我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guī)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br />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yè)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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