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投融資過程中哪些風險?哪些集資情形會被認作非法集資?快法務創(chuàng)業(yè)公開課·北京第十九期,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李可書律師給大家分享了融資過程中的法律分享,以下是部分精彩內容,趕緊端個小板凳過來吧!
問: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在處理公司決策的時候,它們的權力分布情況是什么樣的?什么樣的事需要董事會決定,什么樣的事需要股東會決定,董事會決定過程是怎么樣?
公司法對董事會、股東會、監(jiān)事會他們各自的職權是有規(guī)定的。注冊公司的時候,通過公司章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的權利,但可以通過股東的約定進行修改。只有當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違背的時候,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這些權利就是無效的。有些權利只能由股東會行使,不能是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行使,例如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解散、高管選舉等,這些都是股東會的權利。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
有些事可以由董事會行使的,例如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有些是可以協(xié)商的,例如選舉或聘任經(jīng)理,一般是董事會選舉,也可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由股東會選舉。關于董事會的權利,如決定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經(jīng)營方針,決定公司未來的利潤分配,這些也可以協(xié)商由股東會決定。但一旦公司章程寫明哪一方作出決定,實際操作中就不能變更,如要變更需要進行公司章程的修改。
問:非法集資怎么判定?
根據(jù)法律定義,未經(jīng)批準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就是非法集資。例如,有一個私募基金,以吸收合伙人的名義,然后向不特定對象吸收幾百萬資產(chǎn),之后每年固定的給20-30%收益,這樣的就屬于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有2個點:第一,發(fā)的對象特定與否;第二,集資后是否給固定的回報。集資后并且承諾給固定的回報的,這一般不是真正的投資,投資是沒有固定收益的說法的。
問:如果股權出資方式不能以勞務出資,那我想引進一些比較大牌的員工,他可以以什么形式出資。
出資是股東把資金投入到公司財產(chǎn),公司的財產(chǎn)是獨立的。勞務不能投資公司,勞務是不確定的,你不能把未來要干的活兒作為出資。可以給5%的股份,然后給一個限制,必須干滿多少年,然后出資的責任由其他股東承擔即可。
被投資和被收購在某些情況下是重合的,如果原始股東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把部分股權轉給投資人進而融資,這也是一種并購。投資人通過購買現(xiàn)有股東的股權進到公司,對他而言,這是一種并購,其實也是一種投資。
如果說通過現(xiàn)有企業(yè)增發(fā)或增資的方式,讓投資人進入,這個時候就不是并購,并購相當于購買股權,這個時候不會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不會簽訂增資協(xié)議。
問:公司上市前審查的內容都有什么?公司在考慮以干股的形式請一名專家加入公司,而且期權不給任何限制,上市時會引起麻煩嗎?
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上市是要審查的,一般不是審查股東的問題,而是審查你的股份,你的股權是否是合法活動的,是否有實際出資,是否有股權糾紛,審查關注的是股權和股份。
給干股本身一般沒問題,干股實際上已經(jīng)經(jīng)過出資,只是股權變更而已。但要看是否有代持,是否有權利糾紛,是否有股權轉讓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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