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我國對于知識產權進行了海關保護,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依法進行保護。那么海關在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時有哪些模式呢?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下面由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概念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為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的保護。
知識產權權利人也可主動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但應事先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有義務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
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權利人承擔的義務有很大的差異。
(一)依申請保護
1、依申請保護,是指海關對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發(fā)現的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2、依申請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不必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海關不負責對侵權嫌疑貨物的進出境進行監(jiān)控;
(3)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侵權嫌疑貨物價值的擔保;
(3)海關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后20個工作日內通知海關協助扣押,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可見,依申請保護模式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關于海關中止放行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請保護模式下,海關不會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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